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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终财务决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5:36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学校财务处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寒假前进行年终决算,在此期间暂停办理一切报销、申领转账支票及电汇等业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学校财务处有借款尚未结算的个人和部门,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到

        财务处还清借款。

        2、在本年度发生预借支业务的部门,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发票(或收

        据)返回财务处,未及时返回的,将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12月15日以后出差的人员,请通过公务卡进行支付,于2017年3月31

        日前结算完毕。

        4、学校内部之间的转账业务请于12月10日前结清。

        5、有上缴学校收入的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到学校财务处结算。

        6、按照大连市财政局有关规定,2016年度基本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结余和两年以上(2014年及之前)经费结余,市财政将全部收回,请相

        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7、2017年2月末前科研项目结题需假前(1月10日)办理经费决算手续。

        年终决算给教职工和学生带来不便敬请配合、谅解,顺祝大家期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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