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附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学校研究,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课程安排:4月1日(周六)上班,上周一的课,原周六的课程安排停止,由老师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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