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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六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14:04  点击量: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

        根据大连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校纪委要求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具体要求如下:

        六个严禁”纪律: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二是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三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四是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五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六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等。

        《通知》强调,全校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专项整治广大师生身边腐败问题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部门教职员工的约束,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紧盯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等老问题,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新动向。校纪委办公室坚持从严执纪,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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