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附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学校研究,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其它事项:
1、放假期间课程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2、请有关单位、部门提前安排好假期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稳定。
【关闭】